际操作中,超市几乎不自行销毁过期食品,而是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由他们进行销毁。这样给过期食品重获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要严禁各超市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更无权向超市索要过期食品,结算账目时所有过期食品一律不计价,直接归零。而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最好像处理医疗垃圾那样,由“第三者”负责进行,这样厂家和超市就难以耍鬼花招了。
最后是实行一违规即死亡制度,凡是不按规定处理的单位,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零售者、负责销毁者,一律实行重罚政策,用高昂的违规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
如此“四管”齐下,食品日期背后的各种乱象,将有望得到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