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退养及残军人员医疗费用申报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退养人员: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支付,之后符合报销范围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不含自费部分);
2.军残人员:先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支付,之后符合报销范围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不含自费部分)。
二、申报材料:
1.《海淀区退养及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用补助申报明细表》(一式一份);
2.《海淀区退养及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用补助手工报销审核表》(一式两份);
3.已实时结算原始票据或医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4.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结算章)。
三、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医保中心(南306室)
2.受理时限: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提醒,申请期间应时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随时沟通联系。
现将申报流程图及手工报销审批表转发如下,以供军转干部参考:
海淀区退养、军残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手工报销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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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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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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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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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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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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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手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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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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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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