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本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