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测绘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 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
定向、委培), 或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六)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1(公开招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考岗位+(序号)+姓名”,发至zhaopin@bism.cn 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11日。简历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以岗位所需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
2.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请登录www.bism.cn网站自行查询。
(二)面试
1.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请登录www.bism.cn网站自行查询。
(三)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www.bism.cn网站上自行查询。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市测绘院组织体检、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或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测绘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市测绘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如实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市测绘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六、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在笔试环节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咨询电话: 63955158
监督电话: 639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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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