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机关服务中心调研服务处管理岗2名,七级职员及以下;服务处管理岗1名,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编制为机关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调研服务处岗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活动组织或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经历,服务处岗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或服务保障工作经历;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专业不限;
(八)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24时截止。请应聘人员填写《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准备户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在2020年9月17日24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fwzxzhc104@163.com或快递至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1号)。邮件标题应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1个应聘岗位。未按格式填报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最低要求5: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方有资格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没有高于60分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同时一并提供本人户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高60分(含)方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面试成绩没有高于60分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必要的考察。体检或考察过程中如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顺次递补原则处理。
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参事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七)试用期
入职聘用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明确岗位,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机关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中心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以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我中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我中心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10-85110605
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