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招聘8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0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
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其中,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4年9月11日至2002年9月11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4年9月11日至2002年9月11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条件未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待招聘上岗后,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18:00, 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eyzp1@163.com,邮件标题以“姓名-岗位编号”格式发送。
由于疫情,为减少人员聚集,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受理报名。
报名需准备的资料:
① 报名表,并在诚信声明处手签姓名;
② 近期1寸免冠照片;
③ 身份证;
④ 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⑤ 学历证书;
⑥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20年3月后开具);
⑦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需报名材料均以电子版上传(拍照或扫描件,务必清晰),照片以实际内容命名,如“1 报名表”、“2 免冠照片”、“3身份证”。
(二)初试(笔试)
初试主要考察综合能力,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初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初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初试成绩。
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复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复试入围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复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复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试采取先试讲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不指定具体范围,由进入复试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学段教学大纲准备10-15分钟的说课内容,面向复试考官授课。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及试讲均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试讲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教师岗位复试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考生可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复试成绩、综合成绩。
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496_51791/)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不予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关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2468011
监督电话:82510423
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