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第二次面向社会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北京生源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京外生源需符合落户政策要求。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报《国家京剧院2020年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国家京剧院2020年毕业生招聘报名表》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为文件名,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npoczp@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5:1的,由剧院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取消、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若所报考岗位取消,符合另一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3.考试。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构成,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初试为现场展示(成绩9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复试资格),复试为面试。具备复试资格人员,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复试人员,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者不再通知。
4.考察和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和考察、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考生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剧院按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考察和体检有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的,经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平台及国家京剧院网站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确定应试剧目(详见报名表)。
2.考试当天携带个人简历(10份),简历中必须有参与剧目演出的彩色剧照。
3.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58519610 联系人:石老师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2号
国家京剧院人事部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