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其中幼儿教师10名、会计1名、内勤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2人,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具体招聘职位见《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热爱幼教事业,具有高尚师德;
(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能够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七)幼儿教师职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至2001年4月期间出生),有市级示范园工作经历5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他职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八)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可能影响本人工作的重大不良记录。
按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0日、21日10:00-16: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西城区松树街7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请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公章)和在校期间所有学科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有不及格或补考记录的不得报考。
3.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半年内2寸免冠证件照2张。
5.报考幼儿教师职位需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四)报名流程
1.招聘单位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者现场填写《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考察基本事项报告表》(附件3)。
四、笔试
考生参加北京市2019年度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专业技能测试
幼儿教师职位面试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心理测试
幼儿教师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其他职位面试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幼儿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其他职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拟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的相关通知、公告等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通知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审核、测试等时间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咨询电话:832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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