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拥有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儿科重症、小儿呼吸、中西医结合儿科、小儿外科和临床护理等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儿童白血病分子分型、小儿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儿科呼吸感染等3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儿童外科矫形支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中心、小儿实体瘤治疗中心、儿童睡眠疾病中心等1 6个市级医疗中心。医院不仅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完善的基础设施、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拥有国内儿科界仅有的三位院士,同时还有众多国内外著名的专家、教授。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现将我院2016年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1、 采购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名。
要求如下:
1)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往届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除外。
2)专业要求:网络工程相关
3)学历要求:大学本科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登录我院招聘网站(http://bch.zhiye.com),在线填写简历并应聘相关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25日。
2、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通过邮件及电话通知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笔试及面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个招聘岗位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通知参加体检、心理测评。每个招聘岗位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聘用。
4、体检、心理测评及公示
人事处组织体检与心理测评工作。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招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待遇
拟接收来院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医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10)5961661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人事处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