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为北京市体育局所属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义务教育、培养与输送专业体育人才,完成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文化课教师岗:
1.历史教师岗:1人
2.政治教师岗:1人
3.心理教师岗:1人
(二)队医岗:2人
(三)行政科内勤管理岗:1人
(四)训练科内勤管理岗:1人
(五)体能教练岗: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二)岗位条件
1.文化课教师岗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
2.队医岗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能适应长期跟运动队外出训练、比赛的工作要求。
3.行政科内勤管理岗位: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文、文秘、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文字写作、沟通协调和组织活动的能力。
4.训练科内勤管理岗位: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能力;
(4)能适应经常跟运动队外出训练、比赛和值班的工作要求。
5.体能教练岗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熟悉功能性动作筛查、基础力量属性测试、keiser功率测试、polar心率监控、firstbeat心率变异性测试等相关体能测试和评估系统;
(5)具有运动员或体能教练工作经历;
(6)能适应经常跟运动队外出训练、比赛和值班的工作要求。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与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各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办公楼2层201室。
3.报名需提交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实操、试讲等)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以及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实操):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实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实操)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实操)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五)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八)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九)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十)公示及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及备案手续。经市体育局核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华、岳海龙
联系电话:(010)83223391 (010)83229455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