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数3:1比例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