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时间
2016年5月21日9:00--11:00
二、笔试地点
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南校区);地址为:芳群园四区18号(中国歌剧舞剧院东侧);行车路线:地铁5号线刘家窑地铁B口出,向东沿南三环辅路走560米到达考场,沿途经过中国歌剧舞剧院,考点附近无停车位,请乘坐公共交通到达考场。
三、考场安排
第一考场:准考证号为201607010101—201607010130的考生;
第二考场:准考证号为201607010201—201607010230的考生;
第三考场:准考证号为201607010301—201607010330的
考生;
第四考场:准考证号为201607010401—201607010430的
考生。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明(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入场手续,进入考场在本人座位就座。就座后,不得离开座位。不在规定座位应试,考试成绩无效。
2.考试开始铃响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铃响6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出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和橡皮,签字笔或钢笔(最好为
黑色签字笔),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使用计算器。
4.考生进入考场后,随身携带的计算器、电子记事本、
寻呼机、移动电话(应处于关闭状态)与其它物品一起放到考场内的存包处。
5.考生入场后按规定座位号入座,将本人的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查验。
6.考试开始后,应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规定位置正确书写、填涂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8.考试时,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9.在填写试卷前发现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缺页短码、页码颠倒等问题,须举手示意,请监考员判别、处理。
10.提前交卷,须举手示意,经监考员查验试卷无误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11.考试结束铃响,必须停止答卷,整理并保管好自己的试卷,静候监考员收试卷,待监考员将本考场全部试卷收齐后,经允许,才能离开考场。
12.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