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考试网(http://bj.qcstudy.com/)快讯: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北京市民政局所属14个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人数
(一)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招考13人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为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所属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等内部事务的管理以及研究、指导和推进所属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在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并监督有关工作的实施。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所属的9个休养所,招考11人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为军休干部提供休养住所与相关服务。包括军休干部休养住所提供与管理、军休干部生活扶助、医疗保健;正确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组织重要活动等工作。
9个军休所包括: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河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小营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平里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亚运村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阳光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北苑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立休养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昆玉休养所。
(三)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招考2人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社区服务的协调工作,管理和运营市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并指导区县信息网络建设,承担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招考2人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负责局域网建设和维护,指导局属单位和区县开发建设民政系统专业信息网络, 建设维护民政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管理北京民政政务信息网站,建设维护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和民政信息资源数据库,指导和监督市局机关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五)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招考1人
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捐赠物资的接受、登记、仓储、消毒、整洗、包装、运输等工作;负责接受和管理捐赠资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积压物品变卖后所得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捐赠中心的工作;负责全市(指导区、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开展;负责指导各区、县“爱心家园”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活动;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城市公共事件时,代表市政府开展接受救灾捐赠工作。
(六)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招考2人
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局具体会计事务管理;综合财务资料统计;财务收支的事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及再教育培训;受民政局委托组织全局会计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会计证年检;负责财务集中管理单位具体的出纳、会计、审核等账务核算工作;负责代管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会计报表的报送、年度决算的编报分析;负责税务申报、住房资金以及各项保险等具体综合事务。
二、招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社会人员限于截至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5.应届毕业生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2016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6.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截止日期2016年5月1日;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公开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日(共2天,每天9:00至16:00)。
2.报名地点和乘车路线:请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岗位,查看对应的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考人员对招考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资格审查当天除外),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4.报名携带材料:
(1)请填写电子版《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打印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6)招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7)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考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2.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考中的一个职位,均在同一天笔试。
3.拟录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要求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4.报名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录用,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有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北京民政信息网(http://www.bjmzj.gov.cn)。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每个职位按相应职位要求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每个招考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组织考察和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照北京市民政局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报考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从资格审核到招考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
北京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