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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历筛选
由各部门对应聘简历进行筛选并经初步面试后,确定参加职业胜任力测试和正式面试的人选。
(二)职业胜任力测试和正式面试
根据职业胜任力测试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不高于1:5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正式面试。
(三)确定人选
根据职业能力测试情况和正式面试成绩,由各部门推荐考察人选,经学校审核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查阅。政审主要涉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办理入职手续
学校人事处对阅档、政审、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