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举措创新办案机制
为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收案高峰,保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注重内部挖潜,不断创新办案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院庭长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院庭长办案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剥离院庭长行政事务性工作,努力实现院庭长办案效果最大化。院庭长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同时,对青年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纠纷化解能力提供了有力指导。
二是试行综合部门办案机制。自2015年下半年,我院选调综合部门中具有审判职称的精干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承办案件,两人一组,形成“互审互记”工作模式,同时,规定每人最低承办案件数量,将办案情况列入个人业绩考核。鉴于综合部门人员缺乏办案经验,在各审判庭挑选办案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与综合部门人员结成“传帮带”对子,指导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三是推行类型化立案调解工作机制。我院针对辖区内高发的十种案件类型进行分析,总结出各类案件的诉讼要点,并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区分不同案件类型,设计相应的诉讼服务指引材料,确保立案标准统一。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类型化的诉讼要点逐项查明事实,并对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补充,通过操作意见对于法律适用的指引找到适用法条和裁量标准,促进调解质效的提高。
四是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我院先后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环境审判庭,同时,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类型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执法标准,着力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