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就“五一”、端午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来源:区纪委 | 发布日期:2016-04-29
“五一”、端午节临近,为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区纪委制定下发《中共房山区纪委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对“五一”、端午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经常性的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防病于未然,大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作风建设抓出实效,防止“四风”问题走进“青纱帐”、穿上“隐身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让红脸扯袖出汗成为常态,也要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敛不知止的,要不留情面的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通知》明确提出了“十个严禁”,即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节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区纪委将组织力量重点发现和查处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自查自纠等方式,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至区纪委。区纪委将会同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以及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区政府特约监察员,成立多个检查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