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3年投入。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区县结合各自区域功能定位,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形成市区共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大力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动漫网游、设计创意等新兴文化创意行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着力增强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要保护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成果。研究制订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和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促进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实施和运用。搭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保障并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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