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业务精湛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向社会公开招聘能胜任部救捞局岗位工作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
1.规划建设科技处设备管理岗位。主要负责组织装备建设(或购置)项目的建设、更新及改造;负责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设备管理制度的制(修)订、监督及落实工作。
2.救助管理处救助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救捞力量部署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救助训练和救助技术研究工作;负责救助预案编制和督导执行及救助任务情况的后评估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岗位要求
1.设备管理岗位须取得海洋船舶系列高级轮机长任职资格,救助管理岗位须取得海洋船舶系列高级船长任职资格;
2.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5.具备10年以上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聘: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尚未撤销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含)以上被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
4.需要任职回避的;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应聘的。
四、公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填写《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于2月28日前邮寄至部救捞局,以邮戳日期为准。应聘人员应提供如下相关材料电子版文件: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影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五、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视为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某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此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公布名单。在部救捞局官方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试卷委托专业机构出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相关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按照1:3确定。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照综合成绩排名1:1确定通过考试人员。
(四)体检。通过考试考核人员由部救捞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部救捞局负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由单位指定到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级以上医院重新检查。有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察。对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要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际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研究确定拟聘用名单,在部救捞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可正常办理聘用手续。如遇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况,可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予以清退。
(三)新聘人员须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对于档案造假、信息不实的新聘人员,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10-652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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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部救捞局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736
监督电话:010-65292166
附件: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