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丰台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2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含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等;
(五)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1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1日,计算方法同年龄要求;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见《2018年丰台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于2018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org)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注意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有关资格初审的问题,请拨打报考单位的初审咨询电话联系沟通。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后期资格复审时使用。
注: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于2018年9月18日(09:00-11:30,13:30-16:30)到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2层多功能厅(地址: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即北京丰台医院北院区对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当天需携带的材料原件有:
1. 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 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3.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 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请应聘人员于9月24日9:00—9月26日24:00之间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初定于9月28日进行笔试,详细情况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过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面试。
(四)面试
初定于10月底前进行面试,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考网站,使用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考系统后,按照网页提示打印面试准考证(只有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才可成功打印准考证),面试详情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过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综合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则看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公示七天后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按照公告告知的方式查询成绩,打印准考证等。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个人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取消本次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在30天内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不能办理调入手续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6382248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63832827(丰台区卫计委)
63258398(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