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城建档案馆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1年及以上与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截止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职位名称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完整填写《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报考职位+姓名”为文件名和邮件名,发送至邮箱dagzgb@bjchjdag.org.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我馆联系,确认文件是否成功接收。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初审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或邮件方式进行通知,笔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在市城建档案馆网站发布通知。
(二)考试安排
1.笔试(专业测试)
档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以岗位所需综合知识、基础知识为主。
摄影摄像岗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按百分制计分,以实际操作为主。
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城建档案馆网站自行查询。
2.资格复审
每个招聘职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按得分排名顺延;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所有职位综合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及综合成绩将在市城建档案馆网站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成绩公示结束后,市城建档案馆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并对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如拟招聘人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替补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建档案馆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职位人员空缺情况,不再替补顺延。公示无异议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应聘人员应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
(五)聘用
市城建档案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全部职位均不进行调剂。
(三)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如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职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68038731
监督电话:68038726
附件:1.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