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文学院教学科研人员;
(二)招聘人数:1名;
(三)岗位级别:拟聘专技七级及以上。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文艺理论或文艺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文学博士学位;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从事过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较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北京市;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符合回避制度。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应聘者请发送电子版简历至电子邮箱:liangjuan@solcnu.net,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联系人:梁娟;联系电话:68902302 。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3日17:00。
四、应聘人员的待遇
按国家、北京市及校内有关文件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 简历筛选:由用人院系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进入面试;
(三)综合考核:由面试环节和试讲、学术报告环节两部分组成,按照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学术报告环节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为拟聘人选,由用人院系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研究确定结果;
(四)体检:拟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五)公示七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初审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