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入面试环节人选需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才正式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复审地点为: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2层会议室。请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须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岗位对前学历(注:本次招聘公告、岗位情况表所提的“前学历”是指“统招统分全日制最高学历”)有要求的,考生还须提供前学历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市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时收证明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请考生注意仔细查看复审当天现场张贴的复审流程图;面试预计在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近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63258398
监督电话:63258250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