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时间
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朝阳区委党校1号楼504、506教室(详见当日水牌)
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登录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cpt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考生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户主本页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此表)打印件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待业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取得的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凡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位网查询打印件),以及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如为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第6条第(1)款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须提供第6条第(2)款所述材料。
7、《2017年下半年规范单位招考考生诚信承诺书》。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区2017年纳入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们将取消该考生面试、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2、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3、我区本次招考面试拟于11月下旬进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4、考生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审查材料。
5、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试录用工作有关政策执行。
6、请报考人员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对资格审查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及时与所报考单位联系。
附件:
1、《朝阳区2017年下半年纳入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此名单非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考生是否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2017年下半年规范单位招考考生诚信承诺书》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