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打造专业的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禁毒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一)岗位职责
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属协助从事对吸毒人员日常管控的专职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任务是完成禁毒部门交办的禁毒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配合相关(乡镇)街道做好各项禁毒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计划招录21人,其中外勤岗位招聘男性18人,内勤岗位招聘女性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禁毒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8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延庆区户籍人员;
(三)应具有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从事过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被辞退;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专职禁毒工作经历的。
三、报名程序
此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延庆区会展中心A座(从会展中心广场大门报名处进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自行填写并打印《延庆区2017年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附件:《延庆区2017年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xls,现场不提供填表条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另附同底版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
2、户口簿原件,首页(集体户口须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领取准考证凭条》,按照凭条信息及注意事项,持凭条及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8月23日8:30-11:00,14:30-17:00到延庆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门房(原南美湖大酒店)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由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日期:2017年8月26日;
4、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yqrlsb.com)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示信息,不再电话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根据实际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及政审
拟录用人员按照区禁毒办的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政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因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录。
六、聘用、解聘及薪资待遇
所有被录用人员需严格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一)薪资待遇、用工形式
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执行延庆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签订服务协议,并依据分配的工作岗位到区各乡镇(街道)开展禁毒工作,实行区禁毒办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
(二)解除聘用
被聘用的禁毒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解除服务协议。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他人代办,上交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前辅导;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预留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 王警官 69172138)
(此公告有效期自2017年8月11日——16日)
延庆区禁毒办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