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编制外聘用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及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编制外劳务派遣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及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检查相关工作。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9.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特殊或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等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10.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2019年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和《2019年编制外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点击http://218.240.145.214/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4:00。
2.12月底,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符合条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2020年1月,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时间待定)。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以上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后原件返回)。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参加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劳务派遣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名单,直接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聘用制人员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体检、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以上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制人员直接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441887,68441898(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68441998。
附件:2019年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docx
2019年编制外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