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为怀柔区司法局派驻北部
山区司法所的基层司法行政辅助性工作岗位。
2、招聘人数:1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怀柔区户籍人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怀柔区;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或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11月30日);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或公务员被辞退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形式及工资待遇
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等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和《怀柔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外用工人员实施细则》执行。
1.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地点进行指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8:3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怀柔区司法局政工科(201房间),联系电话69604665。
3.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4.需携带相关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1寸免冠相片1张。
(二)考试安排
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将在怀柔信息网上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我局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政审。
(五)公示
我局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6960466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联系人:冯晓娣 电话:6960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