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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武术院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指导北京市的武术运动,促进北京市武术事业的发展,培养武术后备人才,管理武术项目注册,规划、制定武术竞赛计划,管理武术裁判队伍,管理与组织群众武术竞赛,进行武术裁判员等级培训及武术宣传教育。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一号院。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办公室会计岗1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
竞赛部业务岗1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
行政开发部综合岗1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综合办公室会计岗: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或经济相关专业;
(2)具有财务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有预算会计从业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
(4)熟练掌握财务软件和其他办公软件的使用。
2. 竞赛部业务岗: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相关专业,有武术课程相关学习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乐于从事体育管理相关工作;
(4)有武术竞赛执裁经验,具备武术裁判员证书。
3. 行政开发部综合岗: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相关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行政管理或体育行业从业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3日、24日9:30—11:30,14:00—16: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一号院1-6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
(2)本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考职位+姓名”,发至 bjwushuyuan@126.com。 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
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拟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八)考察: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3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我单位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莎
联系电话:010-6313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