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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及中央党校研究生教育等任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本次招聘人数共3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能于2019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原则上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具有行业技能大师称号等影响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4月20日(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将相关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
3、户口本、身份证;
4、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
5、邮箱地址:renshichu@biem.edu.cn
四、招聘程序
(一)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
2、设岗机构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试讲,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3。
4、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2。
5、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二)其他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
2、设岗机构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2。
4、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1、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相关待遇
1、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博士津贴。
3、非北京户籍应聘者的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4、聘用人员岗位等级: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须经各院、教学部评审后,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2)拟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聘用等级均为管理九级。
七、相关说明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472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