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秉承“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者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属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其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北京地区高校,且符合北京市规定的进京条件;
(五)应聘附中共同课岗位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聘用后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如在试用期内未取教师资格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该岗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六)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七)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资格条件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前提下,还要符合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应聘人员申请
报名系统自2020年8月10日起开始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受理应聘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24时。具体见报名方式。
(二)资格及岗位条件审核
学院人事处对通过系统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会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后续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考核期间会对应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1、考核分为:岗位专业考核、复审面试两个步骤。岗位专业考核、复审面试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将在考核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岗位专业考核为两次。考核依据考试成绩排序记分。
2、第一次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面试,成绩合格后,按照分数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次岗位专业考核的人选。符合条件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选进行考核。
3、第二次岗位专业考核形式包括面试、笔试、试讲、实操等,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由各招聘部门确定,考前由各招聘部门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成绩合格后,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面试的人选。符合条件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选进行考核。
(四)确定拟聘人员
1、依据复审面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以上级下达的进京指标限额,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最终落户、聘用事宜以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复为准。
3、招聘进程及相关通知、信息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栏上公布,网址:http://www.nacta.edu.cn 。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应聘系统将于2020年8月10日开放,应聘人员需登陆应聘系统http://zhaopin.nacta.edu.cn 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进入“我的简历”,填写个人信息,同时在“简历附件”处打包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个人简历;
B.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C.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扫描件);
D.获奖证书、各种认证证书(扫描件)。
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成绩单(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其中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C. 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统招统分”证明。
2、选择所要应聘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请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本次公开招聘只能通过应聘系统进行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概不受理。
3、接到参加“统一复审面试”通知后,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不按时提交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
具体要求: A.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交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B.已取得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C.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统招统分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原件、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D.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档证明;E.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全部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F.个人简历。以上原件人事处审核后退回,其他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名及应聘要求
1、报名时不按要求报名、提交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过程中如有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学院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7[35]号)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聘用待遇
中国戏曲学院为北京市属高校,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邮编:100073
联系人:赵老师(大学) 史老师(附中)
联系电话:63337110(大学) 63554259(附中)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08/t20200810_1977271.html